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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工作的通知(京残发〔2016〕40号)

来源: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 时间:2020-04-29 作者: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量:

【发文单位】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京残发〔201640

【发文日期】

2016年524

【实施日期】

2016年524

关于开展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工作的通知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

为加强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基地基本功能,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水平,市残联决定对2016年重新认定的基地开展重点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由各区残联和燕山残联,从北京市残联《关于重新认定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通知》(京残发〔201636号)认定的51家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中,选取辖区内的1家基地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市残联审批后给予重点扶持。

二、扶持标准

给予每家基地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三、资金用途

扶持资金用于基地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购买开展残疾人培训所需设施设备等支出。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由各区残联和燕山残联,综合考虑基地培训质量、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培训残疾人规模和本区残疾人培训计划等因素,从2016重新认定的基地中选取一家辖区内的基地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经费申报表》(见附件),附申报基地的法人证书、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于530日前上报市残联教就部。

(二)资金拨付。市残联审批后将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各基地。各基地收到拨付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项目为扶持经费。

(三)资金使用。各基地原则上应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员工培训和设施设备购置工作。

(四)检查审计。市残联将对各基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购置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示范引领。各区残联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地建设对于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的积极作用,认真选取确定重点扶持对象,切实发挥扶持对象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辐射其他残疾人培训基地规范发展,不断提升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各区残联要加强与扶持对象的沟通协调,认真审核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进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各基地要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扶持资金不结余。

(三)妥善使用,建立档案。设施设备购置验收合格后,各基地应按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入账、登记等手续,加强对已购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要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以备查验和审计。

各申报扶持的基地由所在区(燕山)残联代为通知。

附件: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扶持经费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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